- 省物价局标准省级国有产权交易效劳收费方针
- 《通知》将省级国有产权买卖效劳收费方针履行单位清晰为“省产权买卖中心”。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规则做好省级以外的国有产权买卖组织效劳收费规范的拟定作业。 新方针完成了“三费合一”,将原规范中的产权买卖佣钱、买卖鉴证费、信息发布费整合为省级国有产权买卖效劳费一项,简化了规范,更便利计费。一起项目整合后,原对应的效劳内容并不削减。 新方针将计费方法清晰为“按新拟定的规范向买卖两边别离收费,经买卖两边约好,两边买卖费用也可由其间一方承当”。即省产权买卖中心能够按不高于新拟定的规范向买卖两边别离收费,假如经买卖两边协商一致,两边买卖费用也能够由其间一方为另一方承当。 因为协议买卖程序相对简略,需求花费的人力、物力、时刻较少,因而差异于竞价买卖,新方针依照从低准则拟定了协议买卖收费规范,保证了收费规范的合理性、完整性。 新规范在原规范基础上下调约30%,将有用减轻买卖两边担负,是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下降企业制度性买卖本钱、减轻企业担负的重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