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物价局和司法厅从头规范我省部分律师效劳收
- 2023-02-13 13:08作者:
-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效劳收费行为,保护托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效劳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律师效劳收费办理方法〉的告诉》101号,以下简称《方法》)等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司法厅日前发出告诉,就从头规范我省部分律师效劳收费规范有关问题作出清晰。
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查看查核方法》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撤销运营效劳性收费证准则加强事中过后监管的告诉》有关规定,于每年四月一日前将本所上一年度收费办理等执业情况陈述作为年度查看查核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一起将单位基本情况、收费规范履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律师事务所应严格履行明码标价准则,按规定在收费地址的夺目方位公示律师效劳收费项目、效劳内容、收费规范、收费根据、12358价格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实施阳光收费,自觉承受社会的监督。
本布告自二〇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履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核定福建省律师效劳收费规范的告诉》自本布告收效之日起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