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实施行政复议违法案件通报制度
- 2023-02-13 13:08作者:
-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归纳试验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价格体系法治机关建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案子警示教育效果,实在进步全体系依法行政才能和水平,依据《国家开展变革委办公厅关于树立施行行政复议违法案子通报制度的告诉》(发改办法规〔2015〕2008号)要求,我局决议在全省价格体系树立行政复议违法案子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一、我局关于受理、检查并依法作出吊销或承认违法复议决议的行政复议案子,将在全省价格体系进行通报。
二、案子通报的内容首要包含:案子基本状况、存在的违法问题、案子审理结论及启示等。
三、通报准则采纳一案一通报的方法进行,通报采纳书面形式,经过《福建价格作业快讯(行政复议违法案子通报专刊)》下发本局各处室(单位)以及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
四、被通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关于案子露出出来的问题,要触类旁通,并对近年来的同类详细行政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类似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五、被通报的价格主管部门自案子通报之日起60日内将自查纠正状况报送我局。
六、本通报制度自告诉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