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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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印发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及《2012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建设,做好今年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市建委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度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切实推进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2012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意见》,现就做好全市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一是全市新建城镇建筑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到2012年底全市县一级新建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销售等环节实行严格监管,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和政策法规强制要求。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积极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三是倡导农村住房节能,采取相应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试点、示范,改善居住环境质量。
(二)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监管。一是加大建筑节能设计监管力度。强化设计环节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抽查力度,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高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质量。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二是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阶段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防止工程项目通过施工图变更随意降低建筑节能质量。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针对性强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并认真执行材料和设备进场报验制度,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未纳入市建委《备案目录》管理或国家、省、市已禁止使用的材料、设备、技术和工艺。督促监理单位针对工程的实际及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实施细则,对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的主要验收内容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隐蔽工程、关键节点和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的施工以及材料现场取样进行旁站并记录。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准入和应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技术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建筑节能材料使用质量抽查,严禁未登记备案的建筑节能技术用于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检测单位超出资质和能力范围实施建筑节能检测或出具虚假建筑节能检测报告。三是严格、规范地执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省级(含)以上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督促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现场显著位置真实、准确地公示节能性能、措施及要求等建筑节能基本信息。五是对建筑节能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严肃查处。
二、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2012年是绿色建筑推动年,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的作用,协调推进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和支持其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正式受理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三、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既有建筑改造作为民生工程,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目标。以商场、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建筑等为重点,大力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改善通风条件、改造用能系统等重点,推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确定孝感市城区为重点发展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对太阳能采暖制冷、太阳能与浅层地能耦合利用、污泥沼气利用技术、工业余热利用等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孝感城区标志性建筑工程原则上推广应用一种以上新型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强制要求,严格执行12层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当地资源特点,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组织示范项目申报,着力抓好辖区内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切实帮助、指导示范项目顺利实施。争取年内完成我市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努力推进“禁实”与新型墙材发展
进一步巩固县级以上城区“禁实”成果,按照省下达的“禁实”计划目标,应城市的黄滩镇、安陆市的洑水镇、大悟县的宣化店镇要扎实推进“禁实”工作,确保今年完成“禁实”达标。其他6个列入省“十二五”“禁实”计划的重点中心镇也要积极行动,保证按期完成。积极发展具有地方资源特色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产业。大力发展墙体自保温高性能混凝土砌块、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外遮阳系统等建材和部品,促进新型墙材和保温体系的升级换代。加大对落后墙体材料禁限使用的监管力度,切实降低当地落后墙体材料应用比例,并认真落实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定期统计上报制度,切实抓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
六、认真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落实机构、配置专人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建筑节能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做好建筑节能信息报送、日常管理等工作,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政策激励。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安排资金,支持绿色建筑的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工程,引导建筑节能工作实现重点突破,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强化管理措施。一是继续实施全市重点工程建筑节能责任包保制。孝感城区由市建委牵头,市节能与墙革办、质监站、市场站、安全站、检测站、图审办、孝南区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参与,对孝感城区建设工程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包保制。每个项目均由一名领导挂帅,一个专班负责抓落实,从设计到验收备案全过程实行跟踪责任管理。各县(市、区)也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相应的措施,抓好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二是继续完善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对全市所有新建在建工程进行建筑节能全覆盖封闭管理,对重点在建项目采取“提前介入法”,在每个节能分部施工环节如外墙、门窗、屋面工程施工前、中、后三个阶段,派专人负责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指导、监督,每个节能分项通过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工程节能分部验收通过后,才能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建筑节能不达标的工程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三是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工作。按照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市建委在重点加强对孝感城区建设工程专项检查的同时,要认真组织好对县(市、区)的检查指导。年中组织对全市在建工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将专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年底开展建筑节能考核检查,将考核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与评先奖励和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挂钩。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体系,开展好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
(五)加强培训宣传。各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建筑节能培训,加强本地区建筑节能技术力量建设,加强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相关专业人员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当地从业人员实施建筑节能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不断创新和丰富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宣传,普及绿色低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能效标识等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增强遵守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