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我省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现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建文〔2010〕101号),就我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由项目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所有文件都必须提交签字盖章的有效纸质文件,施工图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完成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一)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1、《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模版见附件1)(4份)。
2、《湖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模版见附件2)(4份)。
3、《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自评估报告》(模版见附件4-5)(2份)。
4、相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
(1)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2)全套施工图;
(3)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文件(材料清单见附件8-9);
(4)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评估理论值报告。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模版见附件1)(4份)。
2、《湖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模版见附件3)(4份)。
3、《湖北省绿色建筑建成后自评估报告》(模版见附件6-7)(2份)。
4、相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
(2)全套竣工图;
(3)绿色建筑建设实施相关文件(材料清单见附件10-11);
(4)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评估实测值报告。
四、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将填写好的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住建厅建设科技发展中心。具体流程见附件12。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
五、其他事项
1、湖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依据《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和《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评审和监督管理。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评审和监督管理。
2、本通知中一、二星级绿色建筑的申报申明、申报书、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等有关附件请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科技/政策文件”下载。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材料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标办网站()下载。
3、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5楼湖北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唐先国,电话:027-68873063
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彭艳琴,电话:027-68873349附件:
1.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2. 湖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
3. 湖北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4. 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自评估报告(居住建筑)
5. 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6. 湖北省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居住建筑)
7. 湖北省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8. 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
(居住建筑)
9. 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
(公共建筑)
10.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居
住建筑)
11.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明材料要求及清单(公
共建筑)
12.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流程二O一O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