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省人民政府与孝感市人民政府签订以下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2011年度工作目标:
(1)新建建筑设计与施工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中心城区组织不少于1万㎡的居住建筑开展节能65%的《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点示范。
(2)新建绿色建筑1万㎡。
(3)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3万㎡。
(4)巩固县以上城区“禁实”,中心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90%,所辖县(市)城区达86%。
(5)新增建筑节能5.71万吨标煤。
二、2012年度工作目标:
(1)新建建筑设计与施工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中心城区组织不少于2万㎡的居住建筑开展节能65%的《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点示范, 所辖县(市)城区组织不少于1万㎡的居住建筑开展节能65%的《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点示范。
(2)新建绿色建筑1万㎡。
(3)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4万㎡。
(4)巩固县以上城区“禁实”,中心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91%,所辖县(市)城区达87%以上。
(5)新增建筑节能6.04万吨标煤。
三、2013年度工作目标:
(1)新建建筑设计与施工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中心城区组织不少于5万㎡的居住建筑开展节能65%的《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点示范,所辖县(市)城区组织不少于2万㎡的居住建筑开展节能65%的《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点示范。
(2)新建绿色建筑3万㎡。
(3)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万㎡。
(4)巩固县以上城区“禁实”,中心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92%,所辖县(市)城区达88%。
(5)新增建筑节能6.04万吨标煤。
四、2014年度工作目标:
(1)新建建筑设计与施工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中心城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点示范,所辖县(市)城区组织不少于5万㎡的居住建筑开展节能65%的《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试点示范。
(2)新建绿色建筑5万㎡。
(3)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6万㎡。
(4)巩固县以上城区“禁实”,中心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93%,所辖县(市)城区达89%。
(5)新增建筑节能6.34万吨标煤。
五、2015年度工作目标:
(1)新建建筑设计与施工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县以上城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新建绿色建筑8万㎡。
(3)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8万㎡。
(4)巩固县以上城区“禁实”,中心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94%,所辖县(市)城区达90%。
(5)新增建筑节能6.34万吨标煤。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为确保完成以上工作目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和配套政策制定,加大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节能标准实施监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政策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提升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水平。
以上工作目标,由省政府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年度工作目标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新增工作任务需作调整的,应报省政府同意。
湖北省人民政府 孝感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0一一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