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孝感市外墙保温材料联合整治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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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遏制当前民用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多发的势头,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孝感市外墙保温材料联合整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 孝感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孝感市外墙保温材料联合整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严厉打击采用可燃、易燃外墙保温材料的违法工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建立全市外墙保温材料联合整治工作机制。联合整治成员单位包括公安消防、墙革办等部门。市联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地联合执法办公室设置在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见附件)。各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
第三条 外墙保温材料联合整治工作机制包括联席会议、联合检查、信息通报、信息发布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 市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并做好议题收集、会议纪要起草等事宜。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必要时,经各成员单位协商,可组织不定期的联合抽查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和方式应根据辖区内建筑工程以及阶段性工作部署等情况确定,联合抽查的组织单位必须拟订联合抽查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参加人员、时间安排等事项。
第六条 联合检查的主要事项:
(一)消防部门应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内容,各地墙革办应协助消防部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选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建筑外保温材料;
(二)市消防支队对2010年以来验收(验收备案抽查)的工程和2011年6月15日之前已经审批同意、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在建、未开工建设工程进行统计;其中对于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在建工程和未开工建设工程,各地墙革办要协调消防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拆除或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
第七条 在联合检查活动中,发现存在擅自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工程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 信息通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特殊的,应视情况及时通报。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应适时向市联合执法办公室提供相关执法信息,市联合执法办公室对收集的信息应每季度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孝感市外墙保温材料联合整治成员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