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2023-02-13 12:53作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长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主要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具体信息目录可从县政府办公室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获取。
2、公开形式
县政府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长泰”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中国长泰”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长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中国长泰”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县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6-8322026
邮政编码:363900
通信地址:长泰县解放路84号县政府办公室(来信请于信封醒目位置标注“信息公开”字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长泰”政府门户网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changtai.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长泰”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长泰”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向受理机关寄送。
(3)口头申请
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